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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7952938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成都市溫江區海峽兩岸科技產業開發園區海科路西段606號
現場條件:于本合同簽署前,乙方己對本項目工程現場進行實地勘察,井對未來施工條件已有充分預計
工程主要內容及承包范圍:
立桿架線及桿上真空,高計設備安裝
溫江250kva箱變安裝及配套設施
3*70高壓電纜敷設
接地系統制作安裝
工程項目供用電手續辦理,搭伙投運
原有變壓器位移
從供電方案描述的線路搭接點開始至本次工程項目范圍規定的250kva箱式變電站
包括本項目工程的設備、材料供貨以及配套電力設施的安裝及調試工作,直至正常供電交付使用的所有工程等(詳見供電方案、設計圖紙、工程量清單等內容,并作為合同附件雙方簽字確認),以及為保證本工程項目電力設施正常運行的 一切相關工作。
建設工期:
合同簽訂并支付預付款后并且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后45個日歷天內完成工程施工建設任務
開工時間:以實際開工日期為準。
通電投運時間: 以工程項目所轄供電部門批準的停電搭接時間為準。
竣工日期:實際通電投運日期。
質量驗收:
分部試運
1. 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批準后執行。
2. 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參加,甲方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參加。
3. 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4. 甲方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 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 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相關手續。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應在乙方 提交報告后3 天內進行確認,逾期未予以確認,即視為甲方對乙方報告中開列 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在確認“己完成工程量”24 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甲方的自行確認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已完 成工程量”確認,甲方自行確認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本合同甲方不提供任何材料、設備,合同內的設備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乙方采購設備材料
乙方根據合同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
在材料、設備到貨后,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己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乙方采購的材料和設備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其制成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標準或 行業標準、施工驗收規范以及設計技術要求,乙方應對其質量負完全責任。